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所属1辆机动车
信息来源:省级公共资源
-
挂牌披露
-
交易结果
-
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所属1辆机动车
2024-11-22 00:54:07
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所属1辆机动车
挂牌日期:2024-11-22原文链接地址
项目编号 | SWZC241143 |
---|---|
项目名称 |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所属1辆机动车 |
资产类别 | 交通运输工具 |
转让方名称 |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 |
标的名称 |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大道证券营业部所属1辆机动车 |
交易机构名称 | 山东省公共资源(国有产权)交易中心 |
价款形式 | 金额 |
挂牌价格 | 0.988万元(人民币) |
挂牌期间 | 10工作日 |
挂牌日期 | 2024-11-22 |
是否自动延期 | 否 |
交易方式 | 动态报价 |
转让说明事项 | $$[意向受让方须承诺,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《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》的所有内容。]$$1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,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,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,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,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,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;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,否则将视为违约;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,由受让方自行承担。 2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,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《资产交易合同》,自《资产交易合同》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,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。 3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,自签订《资产交易合同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车辆的过户手续,自行承担标的车辆的运输费用以及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。 4、意向受让方须承诺,自行办理车辆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(含补交的费用)。 |